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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动物伤人莫小视,文明旅游是正道
发布日期:2017-09-2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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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案情一:201672315时许,在北京延庆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内,两名自驾游女游客在猛兽区下车后,被老虎袭击,造成11伤。据央视报道,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的监控视频显示,一辆白色轿车突然在猛兽区的东北虎园内停车,车上一名身穿连衣裙的女子从副驾驶走下,绕过车头走到驾驶员门前。就在此时,从她身后突然出现一只老虎,将这名女子拖走。随后,一位穿蓝色体恤的男子立刻从主驾驶下车,试图营救该年轻女子,车后座另一位穿黑色裤子的女子也随之下车营救。同时,一辆越野巡逻车从副驾驶一侧开过来,向老虎出现的方向驶去。北青报记者了解到,事发后,动物园组织人员展开营救,但其中一位女子已经当场死亡,被老虎叼走的年轻女子则全身多处受伤,被送往延庆区人民医院救治,后又被转至北医三院抢救。

——源自凤凰网新闻 2016-07-25

案情二:2017129日下午2点半左右,宁波雅戈尔动物园发生老虎咬人事件。记者采访了现场目击者,据他们反映,当时出事的男子张某是自己翻过了虎山的石墩围墙,进入虎山,才遭到老虎袭击的。宁波雅戈尔动物园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说,事情发生后,警方和园方第一时间赶到,用鞭炮驱赶老虎,并将伤着第一时间送往鄞州二院,同时表示,动物园的老虎游览区有护栏有钢索,还有河流隔离。目前可以肯定伤者肯定是通过非正常手段进入虎山的。

——源自网易新闻 2017-01-29

案情三:2017711日下午1时许,陈某(男,65岁,南充市人)及两个女儿、三个外孙(未成年人)从泸山光福寺购买四张门票进入景区游览,行至观音阁路段时,因体力不支返程下山,受到3只猴子追赶,陈某受到惊吓摔倒,头部撞向路边大树,后从步行阶梯滚落(三级台阶)致头颅受伤,后送至凉山州中西医结合医院全力抢救,于2017712日凌晨230分抢救无效死亡,死因系颅脑外伤致呼吸循环系统衰竭死亡。经市公安局法医尸表检验证实,无任何机械暴力性损伤,系意外事件。

——源自网易新闻 2017-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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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该条规定确定了动物园造成他人损害时的侵权责任规则为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动物园能够证明自己已尽到管理职责,对于动物造成他人的损害没有过错的,可以不承担责任。对于动物园是否履行管理职责问题,应当以一个谨慎、小心的管理人标准分析,动物园不可能尽到所有注意义务,但是动物园的管理职责应根据具体动物的种类和性质来定,并且鉴于动物园所承担的独特社会功能,其不应该只是承担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而应该承担更高的符合其专业管理动物的注意义务。

首先,在野生动物园内散养着虎、狮、熊等大量的高危险性动物,自驾游中游客的安全仅靠自己车辆的保护,在园内游览时可能出现一些意外事件,如车辆着火、翻车或大型动物攻击车辆等,而使得游客不得不下车,或者游客因疏忽或危险警戒性不足等私自下车。而且,游客所驾车辆不同,其坚固程度也不同,在大型动物攻击车辆时,车辆能给游客的保护程度也就有所不同。并且,在园内,凶猛动物的袭击经常是瞬间完成的,施救难以及时。在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内,从游客自驾进入园区,就面临这些危险,而动物园对这些潜在的危险并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听之任之,仅靠提示和难以及时的施救当然无法避免事故的发生。可见,动物园在主观上对事故的发生本身具有过错。如果让动物园仅承担危险提示义务和在事故发生时的施救义务,而把对上述危险的控制义务推给未受过专门训练的游客,显然不合理。因此,动物园虽已尽到一定的提示和施救义务,但它并示完全尽到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和管理职责,其应对受害人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但考虑到本案的具体情况,事故的发生主要是因受害人的重大过错造成的,因此,动物园仅应对事故负次要责任,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6条规定,因受害人具有重大过错,可以减轻动物园的责任。

其次,在其他动物园或景区内,无论动物是圈养或散养,都应当在醒目、合理的位置悬挂“禁止跨越栏杆”、“禁止敲打”、“禁止嬉弄”等图文并茂的警示牌,并且建立巡视制度,尽到对游客擅自翻越、穿越栏杆靠近动物等行为的劝阻义务,同时鉴于儿童占大多数,儿童对危险的预判也远远达不到成人的心智,因此动物园还需要考虑未成年人“无知,爱冒险”的天性,应有更多的保护和隔离措施。案情三老人也属于特殊的群体,景区没有充分意识到散养的猴子对老年人,包括未成年人这些特殊群体的风险,在管理上存在漏洞,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此该景区一样要承担侵权责任。

最后,雅戈尔动物园所在的东钱湖度假区管委会曾发表声明:张某与同行者李某某未买票,从动物园北门西侧翻越3米高的动物园外围墙,又无视警示标识钻过铁丝网,再爬上老虎散放区3米高的围墙(围墙外侧有明显的警示标识,顶部装有70厘米宽网格状铁栅栏),进入老虎散放区。可见,张某这次事故是由其自己的行为引发的,动物园对引发事故并无过错,自然也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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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提示:

野生动物园自驾游极度危险,应当取消此类经营活动,也可以考虑改为由动物园提供特制车辆,并配备司机、管理人员和专门的安全保护人员和防护设施,让游客乘坐该车,遵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并在发生意外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只有在动物园能够提供足以保护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前提下,才能开放此类经营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景区开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听取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①有必要的旅游配套服务和辅助设施;②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及制度,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足安全条件;③有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因此,旅游主管部门在有野生动物园项目的景区开放时,应当从严评估该项目的安全风险,将危险扼制在源头之中。

对于动物园以及饲养动物的景区来说,要想降低自身的责任风险,不是仅仅提示或者签订协议就可以,在管理动物方面,必须尽到高度的注意义务,防范一切可能发生的危险,切实保证游客的人身安全,同时还必须对于可能发生的危险作出应急预案及相应的抢救措施,在危险发生时能够尽快消除。在这样的情况下,动物园再签订协议,进行必要的警示,才有可能免除自己的责任。

同时,作为旅游者,家长和孩子都要遵守游览秩序,不要翻越动物园景区护栏,尤其是看到有警示提示时,都要遵守规则,家长要起到很好的监护和表率作用,尽量让孩子在自己视线范围之内活动,如果出现紧急情况,可以及时制止,免得发生意外。此外,旅游者也不要投喂动物,因为喂食的时候,是与动物接触的最近距离,容易被伤到,当动物靠近也不能近距离触碰动物,以免造成伤害。任性地对待规则和制度,不把规则与制度当回事,即使遇到的不是老虎,也会有生命安全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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